市科技局在其政务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征集专家,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定期更新。专家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郑州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将审核情况通过系统反馈至专家本人。专家本人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或反馈有关情况,无异议的专家,由市科技局批准入库。
另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市科技局邀请有关专家入库。
外地市专家可通过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信息共享,直接入库。
主要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风投专家等四类专家。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项目,涉及分期拨付资金或后补助资金的,按照80%核拨相关资金;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按项目中止处理,已拨付的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的经费不再拨付。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审查验收两种形式:
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受委托机构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情况汇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等程序,形成专家组综合验收意见。
3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一般采取审查验收方式,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或受托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验收工作需要也可采取现场验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