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及流程。
(二)依托单位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三)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
(四)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受理名单进行公示。
(五)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六)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七)市科技局对拟组建的中心和实验室进行研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同意建设文件。拟组建的中心或实验室,须正式报送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依托单位填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或《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备案,计划任务书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执行的主要依据。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类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或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学科类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郑州市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21〕31号),对各类建设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估(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不同级别平台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助。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合作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合作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交流、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工作,市科技局将以适当形式给予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