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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新办 - 在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内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能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可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必须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行政机关无权审批。
取水许可新办 - 哪些取水申请由本机关受理审批?
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下取水申请由本机关受理审批:(一)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10000至2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二)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三)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5000至10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四)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1000至3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五)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六)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 办理取水许可证水权变更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 取水地点在郑州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能否办理取水许可证水权变更?
可以办理取水许可证水权变更。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 此事项实施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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