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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延续 - 增量取水,或是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 在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内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信息变更?
可以办理信息变更。
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 办理取水许可证信息变更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取水许可新办 - 在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内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不能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可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必须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行政机关无权审批。
取水许可新办 - 哪些取水申请由本机关受理审批?
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下取水申请由本机关受理审批:(一)在河道取水,日取水量10000至2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二)在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及在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取水的;(三)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日取水量5000至10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四)取用矿泉水、地热水,日取水量1000至3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五)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六)在县(市、区)边界河流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取水,取水量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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