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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方可开工,经监理单位签发《开工许可》通知后,由项目法人到郑州市水利局进行备案。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开工报告备案有什么时间限制?
当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时间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但应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郑州市水利局进行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责任主体是谁?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第二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四)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都需要公示什么内容?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第二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四)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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