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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 在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内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信息变更?
可以办理信息变更。
取水许可延续 - 增量取水,或是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能否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取水许可延续 - 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提出申请?
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 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区域评估范围内符合免征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 区域评估报告由谁负责编制?
区域评估报告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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