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于认定满一年后拨付,第二期于支持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认定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税前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并享受居留签证、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A、B、C、D类人才在郑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未申请购房补贴的A、B类人才,分别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
高层次人才支持期为三年,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离开郑州或不再与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以及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不再享受有关保障待遇。支持期满继续在郑工作且评估合格的,申报备案后,继续享受服务保障待遇。
不能。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所在单位登陆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需线下申报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交纸质材料)。
认定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登陆郑州市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首页—创新服务——“郑州人才服务专区”进行填报,并在电子资料预审核通过1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纸质材料:
(一)市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向市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