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电话:
郑州市人才服务热线(0371-96567)。
航空港区:86190689;郑东新区:67179155;高新区:67981520;经开区:66032129;二七区:86089161;中原区:67692876;管城区:66229036;金水区:63526284;惠济区:63783605;上街区:56506085;中牟县:62183317;巩义市:69580017;新郑市:63205518;登封市:62831800;荥阳市:60252085;新密市:69822349。
(二)技术咨询电话:0371-63702166或63702106。
(三)监督投诉电话:0371-67180876。
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属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
(三)属创新人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属创业人才的,核实企业股权信息和企业(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三)属创新人才的,核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一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核实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完税信息。
(五)按照社会化认定标准(见附件)申报的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人才,核实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于认定满一年后拨付,第二期于支持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认定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税前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并享受居留签证、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A、B、C、D类人才在郑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未申请购房补贴的A、B类人才,分别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
高层次人才支持期为三年,支持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离开郑州或不再与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以及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不再享受有关保障待遇。支持期满继续在郑工作且评估合格的,申报备案后,继续享受服务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