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对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实施豁免或降级管控。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绿色化改造提供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研究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用水、用电便利度,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报装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与供水方案制定0.5个工作日、验收通水1个工作日。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统筹做好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
构建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各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专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特色,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主要有3条措施。第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第二是强化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由市领导带队赴各开发区、区县(市)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是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加强政策梳理解读,弘扬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