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偿补偿机制,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采取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主要有3条措施。第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第二是强化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由市领导带队赴各开发区、区县(市)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是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加强政策梳理解读,弘扬企业家精神。
主要有5条措施。第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第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进开发“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建设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归集创业投资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等数据信息,为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第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郑州人才计划”“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依托优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研修班、“创业创新成长班”等项目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训。第四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第五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定期组织开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展览、技术交流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主要有5条措施。第一是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对使用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第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投入比例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资助。第三是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第四是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第五是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使更多中小企业“上云”。
主要有5条措施。第一是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二是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第三是推动减税降费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第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按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五是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之智能制造产业子基金、科技创新子基金、大数据产业子基金等政府基金落实到需求项目。